一、私人放贷,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并签写了协议或借据,受法律保护,是不违法的。私人往外借款,并以盈利为目的,并采用高利贷的方式放贷,是国家禁止的,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根据这一规定,私人有利息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第六条同时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24%。超出36%的部分必须返还。”
三、违法的私人放贷情况:
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