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入户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人书面申请;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3、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入户证明;4、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5、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6、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