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空地开发商不可以加盖。小区的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因为业主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支付了整个小区的土地出让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隶属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隶属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隶属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