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有:
1、由医院或乡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火化区的死者需到所在乡政府民政办出具非火化证明。
3、死者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如果是配偶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及复印件,或者乡政府、社区出具的夫妻证明。子女前来办理丧葬抚恤费的,需出具委托书,证明领款人与死者关系,若是多子女,由所有直系亲属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其中一个子女前来办理。委托书需要到乡政府或社区盖章鉴证。
6、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死者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