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