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一、土地补偿费
所谓土地补偿费,即国家在实施征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给予相对人一定的、一次性的金额补偿。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法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只对失地农民赔偿安置的费用,是征地安置方式中最通常的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所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依据对土地的合法使用,对附着物和青苗享有物权,国家实施征收行为必须依法给予物权人足额补偿的那部分费用。
四、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