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假期是:
一、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二、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三、怀孕三个月以下,药物流产或吸宫术人工流产的十四天产假;
四、怀孕三个月以下,钳刮术人工流产的二十一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三十天产假。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