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登记程序
1、希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保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4、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1、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2、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3、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4、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5、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6、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