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方面的基本权利同样享有,但有些权利比如说凭产权证落户,是不享有的。另外,如果您本身要对房子内部进行变更,也是必须经过原业主同意才能进行。
1、租户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可能是租户;
2、只有使用权,可能是业主亲属或者朋友,肯定无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业主全权委托了租户行使上述四个权利,则租户可以行使,如果没有书面公证的委托书,也就是对房屋具有使用权的人,则不会存在上述四个全部权利、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使用人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权力,作为租户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恶意损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出租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使其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业主即出租人享有的是所有权,租户即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出租人对房屋负有修缮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