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必须通过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后才正式成立,因此在民政局或者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后就正式离婚了,根本不存在有什么假离婚一说,虽然有些人因为买房原因而离婚,往往最终反而害了自己,出现一些新的矛盾,而去举报也并不能导致离婚手续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