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00:13:51作者:未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内容
两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
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行为要怎么量刑处罚
暴力取证涉嫌犯罪的该判几年 暴力取证涉嫌犯罪的该判几年缓刑
有关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的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司法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到底有啥差异2022
四川廉租房跟公租房的差别 四川有公租房吗
商标权和商号权不同到底有何(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
黑龙江抢劫罪跟抢夺罪区别有啥 黑龙江抢劫罪跟抢夺罪区别有啥不一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十一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
2024-09-19 00: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五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
2024-09-19 00:12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怎么样解决 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怎么样解决呢
我国刑法中盗伐林木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2024-09-18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具体区别是几种
海南拘役拘留有什么不同 海南拘役拘留有什么不同之处
离婚财产分配范本(离婚财产分配范本大全)
欠条借条的差别在哪里 欠条借条的差别在哪里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