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
(1)侵权最重要、最常见的行为是干涉、盗窃和伪造他人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权人只要实施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可以认定造成损害的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殊损害事实,可以主张权利;
(4)侵权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