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二、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三、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四、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