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的,临时身份证暂时不能申请贷款的。
二、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 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5. 采用房屋抵押方式贷款的,需要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按规定
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抵押住房免于评估的,应提供符合免于评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或上一次评估报告等;
6. 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贷款的步骤: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