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股东享有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益,只是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使需要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具体包括: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