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4 00:06:48作者:未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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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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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的处理:配偶去世,所欠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偿还。2、司法解释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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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2、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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