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