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吉林没收财产罚金具体有何差异(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8-24 17:56:18作者:佚名

吉林没收财产罚金具体有何差异(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1、适用对象: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它刑事犯罪。

2、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人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之执行没收财产刑。

本文标签: 罚金  适用于  犯罪分子  

为您推荐

吉林没收财产罚金具体有何差异(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1、适用对象: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它刑事犯罪。2、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

2023-08-24 17:56

有关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的追诉标准

本罪的立案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最新规定。1、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

2023-08-24 17:56

最高检非法行医犯罪的解释重要内容有哪些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023-08-24 17:56

有关怎样才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犯罪追诉标准

本罪的立案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最新规定。1、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

2023-08-24 17:55

涉嫌丢失枪支不报处罚标准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8-24 17:55

应当怎样分别要约邀请、要约 应当怎样分别要约邀请,要约参加人员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2)目的不

2023-08-24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