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提档过户超时间的,不会退档,因为档案在机动车现所有人手中。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3、由上述规定可知,车辆管理所将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现所有人,由机动车现所有人持机动车档案等材料到其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因此,超过了30日的时间未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档案不会退回,仍然在现所有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