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是业主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业主确实因生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者缺一不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辟谣】
问:租户与业主权利一样吗?
答:不一样。
租户不算业主,但是除了房屋的所有权以外享有的权利基本与业主相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同: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租户对房屋享有的是使用权。
2、承担的义务不同:租户主要有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等义务。
业主的主要义务有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享有的权利条件不同:租户权利的产生主要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而业主的权利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赋予其的权利。
【提醒】
问:业主有哪些权利?
答:业主对其购买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排他的所有权;但对共有部分并不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和其他全体业主一起共同享有,并且这个所有权的大小,还和其购买物业占整个物业中的产权份额有关,这种权利即是所谓共有部分的持份权;当然,业主也有权参与业主利益的组织———业主大会,这种权利称为业主组织的成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