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的,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金融业务。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金融目的。
(四)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五)违背真实的意图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