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过了诉讼时效的不再追诉。对于刑事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我国《刑法》对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原则上不再追诉,但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犯罪,已过20年追诉期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仍必须追诉的,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而连续犯、继续犯和集合犯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