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状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1)必须写明租赁房屋的确切位置
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地址应在租赁合同中详细列明(注意笔误);对于未竣工的房产,一般需查看当地地名委员会颁发的门牌号码登记证明书,确认门牌号码;对于租赁办公楼作为注册地址使用的,尤其要注意实际楼层和合同记载的楼层是否一致,以免因此形成注册障碍。
(2)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租赁建筑面积必须明确,这通常为物业费等的计算基数。
对于出租物业已有房地产权证或业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房屋、写字楼、厂房、商铺的整体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约定为租赁面积,并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作为合同附件;对于出租物业未有房地产权证或未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商场、写字楼的部分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共同聘请一家中介测量机构对租赁面积进行测量,并共同派代表参与测量的过程。在测量结束后,合同双方代表应就测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测量报告、测量图表等作为合同附件。
(3)房屋结构及用途/使用性质
除查看与房屋产权证所做的登记是否一致外,还需明确房屋的具体用途,除了大类的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类用途,建议明确具体用途,因为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有一些特殊的要求等等,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该用途使用房屋,否则需要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房屋交付时的装修状况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状况最好以制作附件的形成加以明确,对附属设施、设备能否拆除、改建或者添设,租赁期满交还时的具体要求等均应明确。如果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那么尽量明确装修或改造的条件及装修或改造的标准,并应明确租赁期满时或者合同提前解除时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