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依法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