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申请是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申请人获得该类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其权利主体除了应当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有作为现实的商标权人的资格。
2、商标权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者权利。商标权人行使商标的所有者权利是以如下方式行使的:在生产、加工、制造商品的或者提供服务的民商事活动中,直接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允许他人在进行以上民商事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或将该注册商标转让取得收益。
3、然而,机关法人由于其主要职责是行政管理,除行政合同外,法律不允许其从事经营性的民商事活动,因此法人没有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能力,也就不可能作为现实的商标权人行使商标的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