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
(3)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
(6)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在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子辈的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辈才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的遗产;
3、孙子辈的父母去世后,或者无能力赡养祖父母,孙子辈应该代替自己的父母对祖父母尽赡养义务;
4、在上述情况下。孙辈们不代位继承祖父母引产可以,孙辈们不赡养祖父母不行;
5、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属于自觉意识,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财产,晚辈子孙照顾好老人,也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