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上是可以的。只要他的资产拍卖后的价值足够用来偿还,而你又能拿出他收你多少钱的证据,或者是警方从他那里找到了明细。但是如果钱都用光了,拍卖后也不够,或者找不到你被骗钱的证据,那就很难拿回来了。
2、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3、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