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您这边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房产属于婚后所买的房产,且共同还贷,那么应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应均等分配,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过错的话,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