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7、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9、单位低于原待遇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