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主或转租人,自行对原设计的基本房间隔断间进行出租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出租人将受到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