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6 17:51:57作者:未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解释规定重要内容都有哪些
抢夺罪跟抢劫罪有多少差别2022 抢夺罪抢劫罪区别
两高暴力取证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两高暴力取证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刑法非法行医案件的相关解释包括什么规定
湖北该怎样区别抢劫罪跟抢夺罪(抢劫和抢夺哪个犯罪性质严重)
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认定难点有几个方面
成立故意延误投递邮件通常怎么量刑(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案例)
最高院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主要规定
刑法关于高利转贷罪的刑事量刑档次(刑法关于高利转贷罪的刑事量刑档次的规定)
刑法中保险诈骗规定刑事量刑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
2023-07-16 17:51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录)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
认罪认罚可以减刑会是多少(认罪认罚能减轻量刑吗)
2023-07-16
交通法对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电动车有哪些交通法律法规
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规定的定罪刑罚内容有哪些
临时身份证申领的手续是什么(临时身份证如何申领)
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被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