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1、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
3、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