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和地位。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关系,必要时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则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免。
2、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4、从我国法律上来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是没有区别的。只有一点,就是非婚生子女是在法律承认的婚姻之外所生的子女,在子女抚养等方面,二者并无太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