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 有损害的事实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因为侵权责任理论是建立在存在损害的事实之上。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如公民的人格权、身份利益等受到侵害。当然,若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
2、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案件中表现为致害人是承担事故的责任的,若不承担事故责任,则无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 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交通事故中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
4、 权人必须存在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