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房产证上签发日期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且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目前须在职);
4、养老金手册、医保手册的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费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自缴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3年以上,补缴养老金不予采纳);
5、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上一年平均水平);
6、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籍证明;
8、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无业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随迁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原户籍地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农村户口的可提供当地村委会证明;
9、原户籍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在昆现房屋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整户不予迁入);
10、迁移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11、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