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害
停止侵权是指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法院终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就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2)排除障碍
排除障碍是侵权人解除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物权,尤其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对于未来有可能造成侵权损害的事实和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要求恢复原状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受损物品可能恢复原状;第二,必要性,即物品有必要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能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损失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限于实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