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扣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压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⒉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⒊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订符合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⒋收付照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托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