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购物买家与卖家之间的纠纷属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和卖家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