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携带车主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要办理车辆行车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目前ETC设备的办理主要是在各省市的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的服务网点进行,或在授权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办理时只需带齐相关资料,按流程走就行,并不麻烦。需要注意的是,ETC通行卡采用实名制方式,可进行挂失,通行卡持有人必须为车辆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通行卡、电子标签与签约车辆三者一一对应,才可以在联网区域已开通电子收费系统的高速公路中正常使用。
2.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