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现实中,仅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发性的有夜情的发生,这种情形是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持续、较稳定地共同居住,通俗的说法就是偶尔、次把次的出轨必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