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民法典规定还是不能确定的,受害一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如重修,更换,重做,退货,减少货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定金责任须经双方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