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职责认定不服,能够在接到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后3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职责再次认定,凭以下手续解决:
(1)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职责认定的借口和依据,且有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子、联系电话;
(2)原职责认定书(正本);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如非当事人直接申述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丧命或无行动本领,由直系亲属提议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交警支队交管科在接到再次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换或者撤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