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