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资料包括:
①盖章的申请表;
②房屋买卖合同;
③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④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⑤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⑥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⑦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⑧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⑨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