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1、汽车交强险自2007年7月1日起,随着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国的交强险得以普遍实行。车主们投保交强险时可到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在签发交强险保单时,应向投保人核发相关年度的交强险标志,标志类型包括内置型与便携型。
2、保监会的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需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如果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式保险标志。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人忘记携带交强险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对于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罚款数额更高,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
3、在车主的交强险保单与保险标志上,都醒目地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从2011年开始,交强险的标志循环执行200
8、2009和2010年度到期的三套标志颜色标准,正面文字“年份”按到期年份变更。
4、交强险的标志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交强险。目前,交强险的标志分为内置型保险标志和便携型保险标志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部分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总之,只要是行驶上路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投保交强险,并将交强险的标志贴到指定位置或妥善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