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均同意修改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但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更改,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受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2.现在很多夫妻都采取双方协商一致,和平分手的方式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共有财产、债务等进行归属约定,并在民政局备案。关于离婚协议能否更改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两人在婚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属于法律上的证据,关于双方同意离婚部分并未生效,也就是双方还是夫妻关系,而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如果双方又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对共同财产作出了实际处分,可以视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离婚协议进行了实际变更。
(2)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修改。若双方都同意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或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