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6 20:32:18作者:佚名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非法采矿罪刑事责任是什么样 关于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变造货币犯罪必备四大要素(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什么等方法)
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司法解释有什么重要内容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都有什么刑事处罚
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行为规定刑事责任是什么样
江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不同有哪些 江西省廉租房政策
浙江借条与欠条差异有什么(借条和欠条有何异同)
应当如何区别商标权与商号权(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与解决)
青海要怎么分别欠条跟借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2024-04-16 20:32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4-16
2022商标权、商号权应该怎么识别 商号和商标是一回事吗
我国法律中报复陷害犯罪的法定刑事责任是什么
应当怎样识别商标权、商号权(商标权与商号权)
商号权跟商标权不同之处主要有什么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