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意见:
1、符合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法院应当受理起诉,并依法立案。
2、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法院不予立案。但要告知到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或者自行解决。
3、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由法院依法追究不立案人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