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9 15:45:09作者:未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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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15:45
社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退保的,一是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二是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三是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四是参保人员达到退
2023-08-19 15:28
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非法经营罪经营数额如何认定1、以非法经营的具体数额。这里主要适用于非法经营本罪包括的情形,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就构罪了,如果违反规定,擅自经营需要许可的商品,按照经营的实际数额定罪处罚就可以了。2、以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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