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树木的归属问题,二是水稻的采光问题。既然村集体栽的树木影响了土地收益,可以同村集体讨论移栽树木,甚至也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相邻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村集体想办法消除路边树木对水稻生长的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